銀行不得對小微企業收資金管理費 -財務


  昨天(10月25日),中國銀監會發布了《關于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對此前國務院的相關要求進行細化。通知規定,銀行不得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同時,銀監會相關負責人透露,第一批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即將面世。

  小微企業金融債需“專款專用”

  對于小企業貸款余額占企業貸款余額達到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在滿足審慎監管要求的條件下,優先支持其發行專項用于小企業貸款的金融債,同時嚴格監控所募集資金的流向。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昨日介紹,現在各銀行對發行小微企業債券的熱情高漲,有的銀行已經提出發行申請,對符合要求,且確有需求的銀行,銀監會將會盡快審批,首批小微企業金融債很快就會面世。

  據《新世紀周刊》報道,截至9月,已經有民生銀行、浦發銀行、中國銀行在內的三到四家銀行向銀監會報送發債申請。

  但根據規定,銀行必須“專款專用”。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的銀行需承諾將發行金融債所籌集的資金全部用于發放小型微型企業貸款。

  銀行中間業務增長或受影響

  “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除銀團貸款外,商業銀行不得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對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銀監會的通知中明確規定。

  據一位國有銀行人士介紹,國務院的措施當中,限制金融企業對小微企業的收費屬于首次提及,此次銀監會將收費的內容更加細化了。據他介紹,目前,商業銀行通常將一部分貸款定價以咨詢顧問費的方式體現,以實現中間業務收入的增長。在新措施下,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定價可能會更多通過利率上浮實現,賬面的中間業務增長可能會受到影響。

  中銀國際的分析報告指出,從長期看,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由于存在成本、風險高的特點,高收費以及高利率是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主要動力,如果人為降低小企業業務的收益,可能無法長期激勵銀行從事小企業業務。

  行業聲音

  解決小微企業貸款難要靠城商行和村鎮銀行

  包商銀行副董事長金巖昨日對本報記者表示,此次銀監會出臺的細則和辦法,增強了可操作性,同時給現在專注中小企業市場的銀行更多信心。他認為,對小企業貸款做得好的銀行可以獲批一次性同時籌建多家同城支行的政策,就應該對口直接給城商行、村鎮銀行。

  據他介紹,真正最困難的小微企業的貸款需求,一般都在五萬左右,最多在一百萬以里的額度區間。以包商銀行為例,近幾年新發放的七萬多戶貸款中,五萬元的占到百分之九十以上。他認為這些小微企業貸款困難的解決,更多地需要依靠城商行、村鎮銀行等小型金融機構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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