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種捐贈方式的納稅分析 -財務


  四川汶川大地震發生后,社會各界踴躍為災區捐贈,據民政部報告,截至27日12時,全國共接受國內外社會各界捐贈款物總計327.22億元。在此我們對目前的幾種捐贈方式作一些稅收分析。

  企業捐贈的幾種方式及稅負分析

  當前國內企業主要采取以下方式進行捐贈。

  方式一,企業現金捐贈和董事長個人捐贈。

  方式二,現金捐贈與提供免費快餐相結合。

  方式三,設立公益基金會并通過公益基金會捐贈。

  方式四,實物捐贈。

  方式五,現金捐贈與提供機器設備給災區無償使用相結合。

  對以上幾種捐贈方式的稅負分析如下

  1.企業現金捐贈與董事長個人捐贈方式。

  公司捐贈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由于捐贈的扣除基數是一個會計年度利潤,而這個數字必須會計年度終了后才能計算出來,而捐贈事項是在年度當中發生的。如果捐贈行為發生時不量力而為,則企業可能會因捐贈背負額外的稅收,如捐贈1000萬元,而會計利潤只有1000萬元,則當年允許扣除120萬元,其中880萬元不允許稅前扣除,需要繳納所得稅220萬元。因此公司謹慎的捐出了500萬元。董事長個人通過紅十字會捐款5000萬元,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030號)允許在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不受比例限制。

  2.現金捐贈與提供免費快餐相結合方式。

  現金捐贈同前述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所稱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提供的免費食物不屬于營業稅所謂的有償提供勞務,不征收營業稅,但是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按此規定,提供勞務需要視同銷售。即如一份巨無霸套餐20元,其成本10元,則按照現行的稅法規定還要確認10元(20-10)的利潤,繳納2.5元的企業所得稅。對其中10元的成本如果取得捐贈憑證則并入捐贈總額受會計利潤的12%限額扣除,如果無法取得捐贈憑證則屬于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不允許列支。

  3.設立公益基金會并通過公益基金會捐贈方式。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為免稅收入。”公益基金會屬于非營利公益組織其收入免稅,而其相關支出允許據實扣除,這種實質上為免稅的單位,不用考慮捐贈限額的規定。

  假設某公司創辦這樣的一家公益性質的基金會,在實際中就游刃有余。當前捐贈的1000萬元,可以先由母公司借給基金會,待年底會計利潤出來后進行靈活處理,如果2008年會計利潤為1個億,則將借款全部作為捐贈;如果2008年度會計利潤為5000萬元,則將借款中的600萬元作為捐贈,而剩余的繼續作為借款,待以后年度處理。

  4.實物捐贈方式。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視同銷售貨物。”某藥業公司將其藥品捐贈給災區,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所得稅已如前所分析,需要視同銷售繳納所得稅。

  假設該批藥市價1000萬元,其直接生產成本100萬元,其需要繳納增值稅153萬元[(1000-100)×17%],捐贈支出要受會計利潤12%的限制,同時所得稅中這批藥品還需要視同銷售繳納所得稅225萬元[(1000-100)×25%],這里不考慮其他相關因素。

  5.現金捐贈與提供機器設備給災區無償使用模式。

  現金捐贈同前述分析,對于提供給災區免費使用的工程設備而產生的相關支出包括油費,過路過橋費等支出,如果取得捐贈憑證則并入捐贈總額受會計利潤的12%限額扣除,如果無法取得捐贈憑證則屬于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不允許列支。由于其主體沒有提供勞務不涉及所得稅視同銷售問題。

  不同捐贈方式的稅收評價

  上述捐贈方式中,從捐贈形式看基金會形式最優,其次是現金捐贈,第三是提供勞務,最后是實物捐贈;現金捐贈中,最好由個人名義捐贈,其次基金會捐贈,最后為企業直接捐贈。

  但是,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現金捐贈需要企業有大量的現金流。

  二是實物或者勞務捐贈,在企業所得稅的處理上都應按視同銷售,且其發生的成本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流轉稅的處理則需分情況處理:

  1.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的勞務,企業無償提供的不征稅,但企業無償提供勞務仍應按視同銷售進行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其中的成本部分,如能取得捐贈憑證則可以并入捐贈總額限額扣除。否則,按照贊助支出處理,不能在稅前扣除。

  2.屬于應征收增值稅貨物,即企業的公益性捐贈為實物,無論是流轉稅還是所得稅,都應作視同銷售處理。

  三是提供機器設備給災區無償使用及災后重建

  免費使用的機器設備的折舊費允許稅前扣除。相關支出包括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如能匯總取得捐贈憑證則限額扣除,否則屬于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不允許列支。這種情形不涉及所得稅視同銷售。

  四是下設公益基金會捐贈該種方式雖然捐贈企業受益最大,但在實際中操作難度也最大。一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了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8個條件,基金會必須同時符合這8個條件才能免稅。二是基金會的成立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并要有規定的程序。三是受基金管理的限制,資金的用途、使用時間、票據的開具等,都會受到約束和限制。

  其他需要注意的問題

  1.渠道問題捐贈必須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或者通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公益性社會團體。

  2.捐贈憑證捐贈必須取得相應的捐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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